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称苏稻公司)以其在糕点、月饼等商品上享有的“稻香村DXC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权利基础,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香味村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香味村公司)侵权。近日,该院已一审审结该案,并判决香味村公司赔偿苏稻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苏稻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11年8月发现由香味村公司生产的月饼包装上突出使用了“稻香村”字样,侵犯了其“稻香村DXC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据一审法院判决认为,香味村公司生产的月饼独立包装正面标注有“澳门稻香村食品集团”字样,其中起主要识别的“稻香村”字样被突出使用,与苏稻公司的注册商标“稻香村DXC及图”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稻香村”部分完全一致,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月饼为苏稻公司生产,并据此判决香味村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制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香味村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其并未构成侵权,因为其在被诉侵权的月饼包装上标有中国澳门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澳稻”商标。香味村公司认为既然其使用有合法来源的商标,就不应当被判决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并据此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上述一审判决。
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