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仑苏”在蒙古语中有“金牌牛奶”之意,同时也是知名奶企“蒙牛”旗下的一个牛奶品牌。针对这一品牌,却引发了“蒙牛”与天津一家名为“特仑苏”的公司的一场商标纠纷。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了正式对外办公的第一案,即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牛公司)诉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特仑苏公司)商标侵权案,但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因天津特仑苏公司注册并使用了含有“特仑苏”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在产品中突出使用“特仑苏”字样且包装风格一致,蒙牛公司遂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天津特仑苏公司及北京市个体经销商郭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蒙牛公司诉称,“特仑苏”作为其驰名商标,由蒙牛公司长期使用。天津特仑苏公司注册并使用含有“特仑苏”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在其产品中突出使用“特仑苏”字样,以及“来自特仑苏公司的问候”“特仑苏公司出品”等宣传语,且采用了同蒙牛公司产品风格完全一致的特有包装,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记者了解到,2005年,蒙牛公司推出的新品牌“特仑苏”牛奶正式上市,同年6月蒙牛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第4719376号“特仑苏”商标及第4763136号“特仑苏及图”商标,2008年3月两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29类牛奶、牛奶制品等商品上。
蒙牛公司在庭审中要求,天津特仑苏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特仑苏”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使用带有“特仑苏”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侵犯蒙牛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天津特仑苏公司及郭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就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上述指控,天津特仑苏公司则认为,蒙牛公司的包装、装潢并非其特有,与“三元”“伊利”等品牌的外包装并无明显不同,况且双方的包装、装潢也不构成近似。
同时,作为个体销售商郭某的代理人表示,超市出售的所有奶制品均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因此不认可蒙牛公司提出的诉求。但蒙牛公司提出,郭某当初是否明知销售的是涉嫌侵权商品仍进行销售一事值得商榷。
蒙牛公司该案代理律师黄义彪表示,无论内外包装,只要使用了“特仑苏”字样就算侵权。蒙牛公司认为,其以蓝色和白色搭配而成的长条状奶盒以及外包装箱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天津特仑苏公司使用近似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双方都在等待判决结果。本报将对该案后续进展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