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新闻资讯类手机应用今日头条频频亮相各大媒体的头条。
6月3日,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确认完成C轮融资,总计1亿美元,而业界对今日头条的估值高达5亿美元。这个上线刚刚两年的新锐应用看上去“钱景”无限。然而,6月5日、6日两天,新京报连发社论对今日头条的版权提出质疑,称今日头条深度链接等同于剽窃。而在此之前,因涉嫌擅自发布广州日报的作品,今日头条被拥有广州日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即大洋网)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6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一时间,有关今日头条版权问题的报道铺天盖地,今日头条陷入版权争议的漩涡。这个引来大笔融资的新应用到底采取了怎样的服务模式?为何引发如此大的版权争议?在互联网环境下,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与权利人之间如何实现共赢?
是否侵权各执一词
与其他手机新闻客户端不同,今日头条采用的是内容搜索推送模式。打开今日头条移动客户端,就能看到它通过搜索推荐的来自各大网站的新闻。此前有评论认为,今日头条无偿使用传统媒体原创内容的行为“不经授权、不打招呼、不标来源,与抢劫无异”,是“窃贼的胜利”。
针对外界质疑,6月5日,今日头条发布声明,称自己遵守搜索引擎的Robots协议,不存在侵权问题;尊重所有的媒体网站,对任何有异议的内容做断开链接处理。今日头条高级公关经理杜晨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今日头条与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的网站合作,方式有3种:第一种模式是导流合作,合作的网站有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环球网等,由这些网站做WAP网络适配,通过今日头条访问这些网站的新闻时,会直接跳转到这些网站上。第二种是与地方中小网站与垂直网站合作。由于这些网站技术水平有限,应他们的要求在技术上做了转码处理,只是将合作网站的内容转化为适合移动屏幕的展示,或者应网站的要求去掉广告以优化页面。第三种是自媒体入驻合作。今日头条开放编辑后台,自媒体可以在今日头条这一平台上自主更新内容。他还介绍,自今日头条宣布融资、新京报发表抨击社论以来,至今只有新京报网、大洋网、手机腾讯网3家媒体提出与今日头条不再合作。
但是,今日头条的声明并不能说服权利人的质疑,特别是上述第二种合作模式引发了业界关于深度链接、转码优化等问题的深入探讨。
搜索推送如何认定?
那么,何为普通链接与深度链接?“普通链接主要是指设链者在其网站或网页上直接显示一般链接的标志,网络用户能够清楚地知道设链者的网站或网页同其他网站或网页建立了链接,并且能够通过点击一般链接标志指令浏览器访问被链接对象。深度链接是指设链者通过嵌入式加框技术,将被链接对象的网址隐藏在自己的网站(网页)中。点击链接后,一般不接入到设链网站,URL(统一资源定位符)仍然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其中,深度链接也分为标明了内容信息来源与没有标明信息来源两种形式。”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赵占领认为,目前,今日头条上的新闻内容,绝大多数都是普通链接,只有极少数的深度链接,且基本都是标明了内容来源的深度链接。他分析,普通链接如果是完整展现、对原网页不做任何调整或者改动,与搜索引擎类似,不构成侵权;如果被链接网页的内容本身存在侵权行为,损害到第三方权益,权益人可以按照通知删除规则,要求今日头条予以删除或断开链接。如不删除或断开链接,今日头条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深度链接来说,对于标明来源的深度链接,有的案件中被认定不构成版权侵权,但会涉及到不正当竞争。因为虽然标明了内容来源,但是一般的用户看到网页URL地址没有变,用户会误认为是设链者提供的内容,这将对被链网站造成一定的替代性,导致被链网站的流量流失和广告资源的流失。而不标明内容信息来源的,通常构成版权侵权。倘若在深层链接且未授权的情况下,即使今日头条没有对原网页内容、版面和信息来源进行修改,也有可能造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傅钢认为,今日头条推送并展示内容的行为是对第三方新闻内容的直接复制。他指出,在正常情形下,使用搜索引擎是为了帮助互联网用户在海量信息中迅速查询定位其所需要的信息,向用户提供来源网站的信息索引和网络地址链接方式,引导用户到第三方网站浏览搜索内容,而不是替代第三方网站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今日头条如果是搜索引擎的话,应是引导用户进入第三方新闻网站的桥梁,该用户到达第三方目的网站时,搜索的使命就完成了。而今日头条却将第三方网站的全部内容都复制到自己这个桥梁上,使得用户无需到第三方网站就可以直接在今日头条完整阅读作品。今日头条截留了本应在完成搜索后直接通向第三方网站的流量,所以构成直接提供侵权内容的行为。
转码优化是否侵权?
转码优化是今日头条的一大特色,也是此次争端的一大焦点。那么,今日头条这种客户端自动优化行为如何定性?傅钢认为,在人和技术的关系中,人是主体,今日头条客户端自动优化行为不应被视为一种机器的行为,而应是今日头条的人工行为。该行为其实就是一种WAP转码技术,是为了适应手机等移动终端的特点所在的改变。WAP转码技术必须是在对WEB页面转换中不添加人为的加工、编辑和改变,只是对信息进行缓存处理,这种临时复制内容应当及时删除。而一旦将他人作品在未授权情况下永久地置于自己的服务器上并公开传播,就是一种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今日头条客户端自动优化行为实际上去除了来源网页上的广告、权利信息等内容,涉及了对网页内容的改变,实际上就是一种加工和修改的行为。
傅钢指出,今日头条虽强调其通过转码技术,暂时存储了第三方新闻网站中的内容,但是其提供的内容却与第三方网站页面对比明显有所删减,第三方网站的网站信息及搭载的广告都不在了,该结果并非应访问用户的要求自动形成。因此,可以认定今日头条是直接将争议作品的内容放置在其服务器上,由用户以点击新闻标题按钮方式向用户提供新闻,该行为属于复制和上载作品的行为,并通过网站进行传播。
今日头条去广告的行为遭到业界的指责,对此杜晨表示,今日头条没有去广告,而是合作网站为了适配手机端做的适配。对此,赵占领表示,如果今日头条通过技术转码进行优化,对原网页的内容进行编排、修改,或者抹去了信息来源,屏蔽掉原网页的广告或其他内容,甚至是对原网页的设计、布局、构架进行了改动,却未经第三方网站的授权或者许可,则侵犯了原网页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明晰授权化解争端
在关于今日头条版权争端中,还有观点指出,传统媒体与网站合作,网站与今日头条合作,今日头条使用了这些媒体的内容,但传统媒体并未从中获益,因而会指责今日头条构成侵权。
杜晨向记者介绍,今日头条只与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的网站合作,他们的授权渠道很通畅,一般是网站主动找到他们谈合作。而网易新闻客户端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直接与纸媒签订协议获得授权的。这其中会不会有版权隐患?赵占领认为,今日头条在与网络媒体签订这类授权合同时,要仔细了解合同内容,确定对方有没有获得转授权,否则会留下版权隐患。
傅钢认为,新闻作品的传播涉及到著作权人的利益、网络传播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确认著作权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内容是其首要任务,通过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来激励创作,促进文化繁荣。著作权法要求尊重作者的权益,并非单纯为了作者的经济利益,而是在于鼓励创新,鼓励更好的作品出现。如果没有好的原创作品,再先进的传播技术都无用武之地,最终受损害还是社会公众的利益。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互联网内容产业的繁荣,但是从整个产业链——内容提供方、平台以及用户来看,产业链利益分配是不平衡的,多年来,我国呈现出“重产业发展,轻权利保护”的趋势。有观点认为,我们对版权保护的呼声太多,过分强调版权保护了,影响了作品传播和公众的需求,版权保护不能阻碍产业发展。对此,张洪波持保留意见。他认为,片面强调产业发展,而不注重权利人合法权益,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同时他认为,传统媒体对版权资产的有效管理、运营和维护,并且利用新媒体进行传播,可以提高传播能力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反之,新媒体传统媒体新闻成果的知识产权,可以促进传统媒体提供源源不断的版权内容,推动新媒体的良性发展。
言 论
媒体变革不能突破版权底线
刘 仁
继门户网站大量转载之后,今日头条引发的版权争议,是新媒体发展对于传媒行业版权格局的又一次冲击。从两次冲击即可看出,未来媒体行业的变革势不可挡,在变革中尊重版权,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底线同样不可突破。
第一次大规模冲击源于十多年前门户网站的崛起。各门户网站零成本转载和使用各家报纸原创新闻和信息内容,不仅严重侵害了版权权利人的利益,也给报业经营带来了严重影响。一番起诉后,各方逐渐发现对簿公堂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报纸和网站面临的困境,只有遵循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发挥各自优势在互惠互利上寻求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时至今日,虽然网络非法转载仍然是盗版乱象之一,但主流门户网站与报纸等传统媒体之间遵循许可与付酬原则,基本形成了通过协商,支付费用,合法使用的合作模式。
今日头条顺应移动互联网发展之势,利用搜索推送技术,革新了内容分发模式,让昔日新媒体的代表门户网站也被划入传统媒体之列。不过,今日头条虽然走在了内容传播模式变革的前列,却被版权问题拖了后腿。以内容为王的传媒行业,如果不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不尊重版权授权规则,将破坏产业链的良性循环,使整个行业成为无本之木。正因如此,今日头条才会被著作权人、报社、门户网站群起攻之,被斥为“拿来主义”。
为了在变革中寻找机会,今日头条作为新媒体需尽快完善合作模式,妥善解决版权问题,传统媒体则应进一步看到版权内容借助新媒体可释放的无限潜能,注重版权保护的同时,更要加快版权运营的步伐。
动 态
传统媒体依法维权获支持
本报讯 (记者窦新颖北京报道)针对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情况,6月12日,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在全国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将积极推广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发表版权声明的做法,支持传统媒体规范版权声明,推动网络版权保护自律。
据了解,刚刚启动的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将加大文字等作品的数字版权保护,规范网络转载,通过查办案件和引导规范等手段,组织网站开展自查自纠,加大主动监管工作力度,加强网站版权监督审核,完善网络版权许可付酬机制,引导报刊社与大型商业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措施,形成网络转载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同时,支持依法维权,积极推广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的做法,鼓励、调动权利人维权积极性,引导支持权利人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刑事报案等手段,开展正当维权,主张合法权益。支持权利人采取实施通知删除程序、申请民事诉前禁令等法律手段及时制止侵权。
同时,专项行动还将严惩侵权盗版,加强对新闻网站、音视频网站、文学网站、游戏网站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活动;严厉打击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搜索链接、广告联盟接入、信息存储空间以及服务器托管、互联网接入等违法网络服务行为;重点规范网络销售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电视机顶盒等网络载体的版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