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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正文
    iPad商标是谁家“稻草”?
    作者:张璇 杨强 点击数:1383 时间:2010/11/5 18:00:45

    iPad商标是谁家“稻草”?
    作者: 张璇  杨强 转贴自:   点击数: 52 更新时间: 2010-11-4 14:28:10 录入者:  

        “我们要求苹果(公司)为此行为赔偿100亿元人民币。” 唯冠科技(深圳)公(以下简称唯冠科技)司的小股东、和君创业公司总裁李肃10月28日对媒体表示。
    有媒体称,和君创业公司认为苹果iPad平板电脑侵犯了唯冠科技2001年注册的iPad电脑的商标权,要求苹果公司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否则,该公司将推动包括中国银行等在内的、唯冠科技的8家债权银行联手,共同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查封苹果公司的侵权产品。(相关报道见本报2010年6月11日第5版)
    “这种想法听起来很正常,但实施起来可能会有问题。”从事商标工作多年的人士告诉记者,“在实际执法程序中,工商总局并不会直接查封某公司的产品;同时,此案件比较难以定性,如果要确认侵权与否,可能需要进入诉讼程序。”
    iPad热卖引出商标权话题
    美国苹果公司的iPad在中国市场卖得风生水起,而和iPad息息相关暂存于唯冠科技的两件商标引发的权利争议正在进一步升级,处在风口浪尖的已经不再是唯冠科技一家,背后还站着债权人——银行。记者了解到,苹果公司在中国有351件商标申请注册,最早的一件商标是1981年申请注册的。
    而注册号为1590557和1682310的“iPad”商标,分别被核准注册于2001年6月和12月,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计算机及其外设产品。在注册时也许唯冠科技自己都没有想到,“iPad”商标成了其破产后各位债权人的“救命稻草”,而这稻草的救命属性却源自于苹果iPad产品的全球热销。
    “公司破产后应该进入正常的清算程序,在这个阶段商标权利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但绝对不会因为主体现阶段的问题而丧失商标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人士指出,“在公司注销或者其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下,才有丧失商标权的可能。”
    两件“iPad”商标转让从1000万美元涨到4000万美元,“价格谈不拢,是苹果公司没能在中国销售前解决这一棘手问题的关键。”业内人士分析。
    记者随即对负责唯冠科技有关法律事务的人士进行采访,据他透露,唯冠科技目前依旧是第1590557号“iPad”商标和第1682310号“iPad及图”商标的权利人。目前该公司尚未针对苹果公司提起任何涉及侵犯“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该人士还表示,对于外界关注的“iPad”商标存在的争议,最终的走向极有可能以和解收场,最大的问题是双方在价格方面能否达成一致。
    不过该人士也表示,虽然在今年5月唯冠科技在商标局办理了将上述两件商标转让给唯冠光电照明(深圳)有限公司的相关手续,但目前该转让已被叫停,原因则是因为唯冠科技的破产,银行已将这两件商标作为唯冠科技资产冻结。对于这两件商标权利的最终归属问题,该人士称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唯冠科技顺利解决相关问题,依旧享有商标权;另一种则是由银行通过拍卖产生新的商标权所有者。
    对峙到底抑或握手言和
    记者随后从商标局得知,上述两件商标的确处在被冻结状态,冻结期限自2010年2月24日至2011年2月23日,唯冠科技的转让因此受限。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美国苹果公司的关联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在今年年初向商标局以“三年不使用”为由提交了撤销第1590557号“iPad”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向唯冠科技发了答辩通知,但该通知被邮退,目前该商标撤销程序正处在刊登送达公告阶段。“一旦商标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答辩,该商标就很有被撤销的可能。”资深商标保护专家黄晖告诉记者,“商标局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主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刊登的宣传广告等,如果未能及时准确提供给商标局予以审查,将会影响到该案件处理的结果。”他同时强调,“商标权利的冻结并不影响撤销程序的进行。”
    此前,本报记者就汉王和苹果在iPhone知识产权问题上的纠纷专门发邮件询问了苹果在美国的律师,得到的回复是会在内部解决,结果双方果然握手言欢。本次记者就iPad商标问题又给该律师发去邮件,到截稿时至未收到回复。
    据相关人士分析,“iPad”商标最终可能也会选择和解,唯冠科技虽然拥有商标权,但是并没有太多的实际使用,商标只有通过使用才能体现价值,即使唯冠科技相关债权人把苹果拉进诉讼,可能所得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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